為深入貫徹《社會保險法》《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工傷預防五年行動計劃,推進工傷預防工作全面開展,按照人社部、省人社廳相關文件精神,經過兩年的調查研究,并由平頂山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多次討論、修改,2022年12月,平頂山市人社局等八部門以平人社〔2022〕73號文件印發平頂山市工傷預防示范企業建設實施方案。
該方案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將工傷預防優先理念融入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全過程。全面落實企業工傷預防主體責任,以預防、控制、消除事故隱患和職業病危害為重點,落實組織保障、健全制度、培訓宣傳、完善工傷預防現場管理等措施。加快推進工傷預防示范企業建設工作,鼓勵有能力的大中型企業發揮示范作用,引領同行業中小微企業開展工傷預防工作。實現企業生產經營與工傷預防工作協調發展,減少工傷事故發生,維護用人單位和職工工傷保險權益,促進工傷預防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該方案提出,全市工傷預防示范企業總數控制在35家以內,實行動態管理。2023年底,全市建設工傷預防示范企業10家左右,逐年遞增,三年內達到一定規模。
該方案規定,平頂山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負責全市工傷預防示范企業建設的組織領導和重大事項協調。辦公室設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工傷預防示范企業建設的組織實施和評審工作。
平頂山市工傷預防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每年組織一次工傷預防示范企業評定。對評審達到標準、經公示期滿無異議的,由平頂山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授予“工傷預防示范企業”稱號,頒授“工傷預防示范企業”牌匾,享受相關激勵政策。工傷預防示范企業每三年接受一次復審,通過復審的,保留“工傷預防示范企業”稱號和牌匾;未通過復審的,取消“工傷預防示范企業”稱號。取得“工傷預防示范企業”稱號后,如果因企業工傷預防工作不力導致重傷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新增職業病患者的、不能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取消“工傷預防示范企業”稱號,并予以公告,且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參評。
該方案要求,平頂山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應采取有效激勵措施,支持和鼓勵企業開展工傷預防示范企業建設工作:對工傷預防示范企業以執法抽查為主,減少執法檢查頻次;符合工傷保險費率下浮條件的,按規定優先下浮其工傷保險費率;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按有關政策規定給予支持;優先推薦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健康企業、安康杯活動先進單位及其他行業及領域的先進單位(集體)。
該方案明確評審的方法步驟為:一是企業申請。企業近三年無工傷保險費欠繳情況、無重傷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無新增職業病患者,可申請工傷預防示范企業建設;二是評審、公示。每年9-10月,平頂山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委托工傷預防示范企業評審機構對申請企業進行評審。評審專家數量應為3至5名。評審專家從工傷預防專家、安全生產專家、職業健康專家、注冊安全工程師中選定,評審專家對其評審意見負責。達到“工傷預防示范企業”要求的單位名單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公示7個工作日;三是審核、公告。平頂山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依據評審報告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確定,予以公告,并抄送平頂山市工傷預防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
該方案制定的評審標準共五大項100分:組織機構、實施方案(15分)、工傷預防管理(30分)、安全生產與職業健康管理(40分)、安全生產標準化與雙重預防機制建設(10分)、持續改進(5分)。在這五大項指標下,又分設若 干二級指標和三級要素,供評審時給分和扣分使用。同時,明確否決項,凡發現有否決項的,將取消企業參評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