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牽頭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
(二)綜合協調部內有關單位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落實。
(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計工作的綜合管理,牽頭擬訂統計規章制度和統計標準。
(四)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統計工作,牽頭組織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實施綜合性統計調查,組織開展統計分析和監督。
(五)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信息化建設項目和標準化工作的綜合管理。
(六)負責組織編制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基金財務管理制度。
(七)負責部門預決算管理工作。
(八)承擔部內部審計工作。
(九)負責承擔部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和其他國際組織援款、合作項目資金管理工作。
(十)負責部國有資產管理、房地產和基本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部政府采購工作的管理和對外協調。
(十二)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