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管理國家表彰獎勵工作;
(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國家表彰獎勵制度;
(三)根據授權承辦以黨中央、國務院名義開展的國家級表彰獎勵活動;
(四)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地區各部門表彰獎勵工作,承擔部級表彰獎勵計劃和擬表彰獎勵對象審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五)承擔相關國家表彰獎勵獲得者、國務院榮譽稱號獲得者和省部級榮譽稱號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擬定和完善受表彰獎勵人員待遇的政策規定;
(六)承擔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研究起草全國評比達標表彰政策,負責綜合協調全國評比達標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工作;
(七)承擔清理規范創建示范活動,負責研究起草規范創建示范活動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創建示范活動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工作;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