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部國際交流合作工作。
(二)制定部國際交流合作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政府、民間及國際經援機構的多雙邊國際交流與合作機制、合作項目以及涉外技術合作和人才交流工作,承擔國際人力資源機構中方牽頭協調工作。
(四)負責管理和組織參加國際勞工組織、多邊合作機制和其他有關國際組織工作和活動,負責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等相關國際文書的研究并組織處理。負責聯系世界技能組織和世界技能大賽參賽外聯工作。
(五)負責多雙邊社會保障協定的談判和組織實施,參與投資協定、自由貿易區協定等多雙邊協議的談判。
(六)擬定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管理制度,制定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國際組織人才培養培訓工作、國際組織初級人員推送工作及國際職員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七)負責部與港澳臺交流與合作事務。
(八)負責部與國(境)外非政府組織交流與合作的管理。
(九)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