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就業優先政策,擬訂促進城鄉統籌就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擬訂促進就業、鼓勵創業的基本政策并指導實施。
(二)擬訂勞動者公平就業政策并指導實施,組織擬訂流動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困難地區促進就業政策并指導實施。
(三)擬訂全方位公共就業創業服務發展規劃和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和體系建設,擬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制度、規范并指導實施,組織實施公共就業服務國家標準推行工作,參與擬訂人力資源服務從業人員相關管理制度,指導開展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從業人員培訓。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發布工作,擬訂就業信息化建設規劃和規范并指導實施。
(四)擬訂促進青年就業創業政策措施、國家計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實施青年就業見習工作。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國家計劃并指導實施。擬訂促進婦女、殘疾人等群體統籌就業的政策并指導實施,擬訂對就業困難人員(含零就業家庭成員和殘疾人)的就業援助制度和政策并指導實施。
(五)按照分工,做好外國人來華工作。擬訂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政策并指導實施。
(六)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并指導實施,擬訂就業與失業管理辦法,指導實施就業與失業登記制度,按照部門分工承擔就業和失業統計工作,組織擬訂就業信息監測制度并指導實施,研究分析并預判就業形勢及發展趨勢。
(七)承擔國務院就業工作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有關工作。
(八)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