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擬訂勞動關系工作體系和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體系建設的綜合規劃。
(二)擬訂勞動合同制度和勞動用工規范并組織實施。
(三)擬訂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實施規范。
(四)擬訂集體合同制度實施規范和集體協商規則。
(五)擬訂勞動標準體系,擬訂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牽頭擬訂假期制度,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職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
(六)擬訂國家勞動定額標準,指導社會中介組織擬訂行業勞動定額標準并審核。
(七)擬訂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政策,擬訂行業工資收入調節政策,建立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八)擬訂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和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有關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九)牽頭勞動關系綜合性工作。
(十)牽頭擬訂建立健全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機制的政策。承擔國家協調勞動關系三方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