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國務院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組織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法規和規劃,擬訂領導小組年度工作要點并組織實施。
(三)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意見建議;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問題的重大事件,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有關部門的農民工培訓工作。
(四)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相關政策落實情況和任務完成情況。
(五)組織開展優秀農民工和農民工工作先進集體評選表彰等專項工作。
(六)組織開展農民工工作宣傳,做好相關業務和政務信息的通報工作。
(七)負責部扶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統籌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扶貧工作。
(八)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三農”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落實。
(九)統籌協調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